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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八项规定
[发布时间2010年2月23日]
为贯彻落实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》和苏州市《深化素质教育,丰富校园生活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》,昆山市教育局制定《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八项规定》,具体内容是:
一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。小学、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入学,公办学校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,民办学校只能进行旨在了解学生基本素质的面试;
二、严格规范编班行为。实行均衡编班,除经批准的艺术、体育特色班外,不准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;
三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。按规定开全课程、安排课时,杜绝随意增删课程、增减课时等现象;
四、严格规范各类活动。小学每天下午3:30后、初中每天下午第三节课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兴趣活动;
五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。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、初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、7小时;
六、严格控制节假日补课。初中三年级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上午开展提优补差活动,其他年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节假日集体补课;
七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。小学一、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,三、四年级控制在0.5小时左右,五、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,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.5小时;
八、严格规范教师行为。严禁歧视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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